被批準逮捕的融資城老板董銘,還有這樣一段黑歷史
繼1月20日,深圳市南山區(qū)警方通報對深圳融資城網絡、聚盛資產以及相關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對涉案資產實施查封、凍結、扣押后,2月25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又在官方微博上放出消息,說: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董銘等25人。
深圳南山區(qū)檢察院微博截圖
融資城的投友們,趕緊奔走相告吧!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量刑?
南山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董銘等25人,受害的投友們無疑最關心自己的錢能不能拿回來,犯罪嫌疑人如何量刑等問題。
“這才是互聯網金融”小編在網上找到北京姜杰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姜杰2015年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解讀,僅供各位參考:
對個人犯罪的量刑標準
下列情形,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下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下的。
下列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
3.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對單位犯罪的量刑標準
下列情形,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1.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下的;
2.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下的;
3.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下的。
下列情形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1.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3.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據此前《經濟參考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深圳融資城網絡至少有15億元的待收資金無法償還。
八卦董銘其言其事
董銘,又叫董育銘,是深圳融資城網絡董事局主席,融資城網絡的實際控制人。
融資城投友會官方Q群管理員證言截圖
董銘曾在《科技金融》雜志上以“董育銘”這名字發(fā)表言論,稱“融資城上市納斯達克,估值將超越lending club!”【小編注:lending club是全球最大的P2P平臺,2014年12月12日在美國紐交所上市,上市首日行情火爆,漲幅高達56%】
呵,這口氣,還真不小??!
而早在2008年,董銘因曾炒作股票,被證監(jiān)會禁入證券市場10年,1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yè)務和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證監(jiān)會復議決定書內容放大版(節(jié)選)↓↓↓
董銘,深圳市聚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董事、經理,成都市方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深圳市聚盛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理。……依據《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本會認定陳XX、董銘為市場禁入者,自本會宣布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yè)務和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董銘改名叫董育銘,會不會就跟中國證監(jiān)會的這項處罰決定有關呢?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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