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高速6旬老人騎電動車上高速被撞飛身亡 負主要責任
5月15日凌晨,在廣深高速發(fā)生的一起慘案,6旬老人騎超標電動車上高速,被后方駛來的面包車撞飛,當場死亡。
據(jù)警方判斷,電動車駕駛員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車司機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6旬老人騎電動車上高速被撞飛
5月15凌晨01時15分許,朱某駕駛粵B/V00??號面包車沿廣深高速公路由機場往市區(qū)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南行K90公里+600米(鶴洲路段)時,該車車頭及前擋風玻璃部位與由喬某(男,62歲)駕駛的一輛無號牌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喬某當場死亡、粵B/V00**號車和電動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兩輛車相撞后,電動車尾部近一半車身被嵌進小車前車頭部。交警通過收集事故現(xiàn)場周邊各渠道的錄像資料,以及11位司乘人員證詞,深圳交警還原了事故發(fā)生時的情況。
當晚,喬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車,在凌晨1時11分許,從廣深高速福永收費站廣場南行入口最右側車道進入的高速公路,在路肩上行駛了一段后,進入機動車道,最終被追尾撞死。
超標電動車方負主要責任
該起事故中,事故電動車超標,經(jīng)鑒定為機動車---電力驅(qū)動的兩輪摩托車(整車質(zhì)量45.9KG);設計時速低于50km/h。根據(jù)《道交法》第67條規(guī)定: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km/h不得上高速的規(guī)定;當事雙方血檢和毒物檢驗排除酒駕、毒駕。
電動車駕駛員喬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類車輛且未帶頭盔違法駕駛無號牌(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小時)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面包車駕駛員朱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在此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喬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朱某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追問】高速路怎么會有電動車?
小車司機朱某稱,當晚自己駕車帶家人從沙井回家,車上乘坐著三個小孩、兩個大人。當時行駛速度在90公里左右,事故路段的燈光較昏暗,完全沒有看見前面有電動車,也沒有看到有車尾燈之類的光源。
何況,在正常情況下,也不會有電動車上大半夜上高速。
死者家屬哭訴稱高速公路沒阻攔
視頻監(jiān)控顯示當時收費站并無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攔截。此收費站距離事故現(xiàn)場約1.2公里。
對于老人凌晨駕駛電動車上高速,其家人稱,老人夜里睡不著,有時喜歡出去溜一圈,家人也多次和他說過不要開電動車,太危險。但發(fā)生事故,其家人認為和高速公路的安全措施沒有做好也有關系,老人年紀大了,出門會迷路,可能在岔口轉錯轉盤,上了高速。要是有工作人員攔他,他一定不會走。
提醒:電動車不能上高速
小編在此提醒,高速公路是讓機動車輛高速行駛的公路,行人、電動車、摩托車等禁止上高速公路,一旦上高速將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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