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氣提前贖回“深燃轉債”的公告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公司董事、監(jiān)事發(fā)出,會議于2015年3月3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召集人為董事長李真先生。會議應到董事15名,實到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由董事長李真先生主持,公司監(jiān)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以1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贖回 深燃轉債 的議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發(fā)行了16億元6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 深燃轉債 ,代碼113006),票面金額100元。2014年6月16日, 深燃轉債 進入轉股期,目前轉股價格為8.32元/股。
根據(jù)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贖回條款的約定: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xù)30個交易日中至少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的105%(含當期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滿足連續(xù)30個交易日內有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8.32元/股)的130%(含130%),已觸發(fā) 深燃轉債 的贖回條款。因此,董事會決定行使 深燃轉債 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 深燃轉債 全部贖回。
董事會授權公司根據(jù)《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全權負責辦理 深燃轉債 贖回的有關事宜。公司將盡快刊登《關于實施 深燃轉債 贖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關提前贖回 深燃轉債 的詳細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1日
信息首發(fā):深圳燃氣提前贖回“深燃轉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