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公款送禮案重審:被告稱曾送皮畫給朱明國(4)
這期間,杜文與武志忠關系惡化。他質疑武志忠挪用公款,將2200萬元專項資金中的1400余萬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而武志忠則懷疑杜文在送禮疏通過程中私吞。
2012年,法院一審中認定,杜文貪污492萬元,其中80萬涉及第一次送禮。因為在深圳活動期間,杜文的家庭財產(chǎn)增加90萬元,其中的80萬元由杜文妻子通過其父賬戶轉給杜文父親。由于杜文、其妻及杜文父親對這筆財產(chǎn)的陳述存在矛盾,被法院認定為貪污所得。
案情逆轉
在12月18日的重審開庭中,杜文首次供述了130萬元的去向。他說,這筆錢送給了內蒙古公安廳某領導。按既定方案,將由該領導向北京方面疏通。
在此前供述中,杜文關于這筆款項的去向有三個說法。第一次,在賽罕公安分局局長馮志明對其問訊時,杜文保持了沉默。第二次公安廳辦案人員前來,杜文稱,忘了。再后來稱,打死也不能說。他在庭上解釋,稱自己擔心受到打擊報復。
庭審筆錄顯示,在回答檢察官詢問時,杜文介紹了送這筆錢的詳細過程,稱廳級官員告訴他要去打點的這個人喜歡古董。該官員挑一個130萬的鼎。 你把錢給我,我買了送給他,去打理。
杜文稱,自己在家里拿了130萬,在省交通廳旁邊給了這名官員。對方還防范他是否攜帶錄音設備,并叮囑他,跟別人不要說送了,也不要說不送。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杜文口中的該名廳級官員后來升遷,現(xiàn)已退休。杜文還供述,2008年12月,武志忠?guī)綍r任廣東省省委常委、紀委書記朱明國的辦公室,送給朱明國一幅皮畫,價值6000多元,請其協(xié)調廣東高院執(zhí)行土地案異議問題。 畫就掛在他辦公室里。
杜文還對在朱明國辦公室看到的一塊翡翠印象深刻,其稱一看就價值不菲。而今年11月底,中紀委發(fā)布消息稱,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杜文在看守所羈押、等待一審判決時,他的上級領導武志忠落馬了。2012年4月,武志忠被內蒙古檢察院反貪局逮捕。2013年12月18日,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瓏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等罪行,分別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據(jù)媒體報道,辦案人員在武家中查出的成捆現(xiàn)鈔,相當于其300年的工資。在判決書中,法院提及: 被告人武志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負有監(jiān)管某土地案專項經(jīng)費按照批準用途使用的職責,其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還自治區(qū)財政廳專項經(jīng)費借款中的人民幣10263022元以虛構研究所收取代理費的名義予以截留,并指使他人向自治區(qū)財政廳出具相關證明以掩蓋其虛列代理費從而貪污公款的犯罪事實,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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