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供設備無法辨別真假就應承擔
商戶
銀行提供設備無法辨別真假就應承擔
而據商戶、金地珠寶首飾公司董事長胡元強介紹,2011年3月公司與興業(yè)銀行深圳分行簽協議開通興業(yè)通自助結算終端。在這次盜刷后,興業(yè)銀行深圳分行以 涉案交易簽購單上的簽名與持卡人在銀行卡背面預留簽名不符 為由,要求公司承擔盜刷造成的損失151萬元,對此感到莫大冤屈。
胡元強說,金地珠寶從事黃金珠寶批發(fā)零售,每年銷售額幾十億元,因此一宗200余萬元的消費在當時沒有引起商戶特別注意, 盜刷者消費前后我們都有監(jiān)控錄像 ,胡元強表示,盜刷者挑定貨品,在POS機刷卡并輸入密碼,后經過銀行成功驗證后獲得POS機打印銀聯單,持卡人簽名,收銀員也核對了其在底單上的簽名與銀行卡背面一致,因此讓其提貨,完成交易。
胡元強表示,在POS成功驗證銀行卡的情況下,收銀員無從知道刷卡消費的銀行卡是偽卡,而POS機打印出的銀聯單沒有持卡人鄧某的姓名等信息,收銀員核對賬號無誤以及銀聯單上簽名與卡上簽名一致時,自然完成交易。他認為,盜刷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銀行自助結算終端存在技術缺陷,未識別出偽卡,導致交易成功,作為商戶該公司沒有任何過錯。
胡元強認為,該案中銀行卡為借記卡,只有憑密碼消費一種方式,只要持卡人輸入正確密碼,商戶無需審核持卡人身份,也無權拒絕交易,否則將會阻礙市場交易,因此該公司不存在過錯。而自助結算終端都是由銀行直接提供或者銀行指定的廠家提供,與ATM機一樣屬于銀行業(yè)務的擴展和延伸。作為專業(yè)設備,自助結算終端應能識別偽卡并立即停止交易,否則就屬存在技術缺陷。本次偽卡交易就是這種情況。既然是銀行設備存在技術缺陷,那當然應由銀行承擔責任,胡元強表示。
事件中,銀行要求商戶承擔偽卡交易造成的損失,換言之,是要求商戶承擔鑒別偽卡的責任,但事實上商戶根本沒有能力識別偽卡,銀行的做法屬于轉嫁損失,要求商戶替其 背黑鍋。 胡元強表示。
胡元強告訴記者,盜刷案件發(fā)生后,盡管興業(yè)銀行發(fā)現了POS終端機不能識別偽卡,但為了繼續(xù)收取使用費,這臺終端機仍在該公司使用了一年多,直到商戶主動棄用該銀行的自助結算終端。他認為,目前社會上偽卡交易事件層出不窮,而銀行既不在技術源頭上保證銀行卡不被復制,又不在終端完善偽卡識別技術缺陷,只知在偽卡交易發(fā)生后,把損失轉嫁給商戶,明顯有違社會公平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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