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改革:三類民告官案件 基層法院不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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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改革:三類民告官案件 基層法院不能審
信息首發(fā):廣東改革:三類民告官案件 基層法院不能審
以縣、區(qū)級人民政府、省直廳局級行政機關(guān)、中直駐粵廳局級行政機關(guān)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必須上提一級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何娟如何保障 官民平等對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率先全國推行行政訴訟案件 提級管轄 改革:以縣、區(qū)級人民政府、省直廳局級行政機關(guān)、中直駐粵廳局級行政機關(guān)為被告(下稱 三類被告 )的一審行政案件必須上提一級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從去年起,這種做法在廣東省內(nèi)試行。
該辦法實施以來,行政案件中被告敗訴的案件并不少見。據(jù)廣東省高院統(tǒng)計,2012年提級管轄所涉案件行政機關(guān)敗訴率15.3%,較全省一審案件行政機關(guān)敗訴率9 .9%高出5.4個百分點;2013年1-10月提級管轄所涉案件行政案件敗訴率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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