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記錄不良 貸款跟你說“拜拜”
買房時申請過貸款的人都知道,個人征信記錄十分重要,征信記錄是否良好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成功率。近日,梅州豐順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阿剛和阿娟夫妻倆因征信記錄不良無法貸款買房,被開發(fā)商起訴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法院在查明情況后判決解除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
案情回顧
夫妻因征信記錄不良無法貸款買房
據了解,阿剛和阿娟都是梅州市豐順縣人,因為長期在深圳做生意,夫妻倆現居住在深圳市,只是逢年過節(jié)的時候才回老家。眼看這幾年房價越來越高,阿剛和阿娟決定在老家投資買房。2015年8月13日,阿剛和阿娟與豐順縣某溫泉公司簽訂了一份《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123.8673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第1棟1-A1901號預售商品房,建筑面積共239.15平方米,雙方約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阿剛和阿娟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37.8673萬元,剩余86萬元房款應在90天內以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簽訂當日,阿剛和阿娟按照約定將首付款支付給了豐順縣某溫泉公司。隨后,該公司依約辦理了房地產登記證明,同時分別向建設銀行豐順支行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遞交了相應的銀行按揭貸款手續(xù),但是被銀信部門告知阿剛和阿娟因征信記錄不良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之后,該公司將情況告知阿剛和阿娟,并多次催告他們支付剩余86萬元的房款,但是阿剛和阿娟一直怠于履行,也不肯出面協商解決。2017年5月8日,該公司將阿剛、阿娟夫婦起訴至豐順法院,請求解除與阿剛、阿娟夫婦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豐順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于2015年8月13日簽訂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阿剛和阿娟僅于簽訂合同當日按約支付了首期款(含定金)37.8673萬元,余款86萬元一直未向原告豐順縣某溫泉公司支付。被告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有向相關部門申請貸款并且經批準的證據材料,簽訂合同至今近兩年時間,可視為被告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法院遂依法判決:解除原告豐順縣某溫泉公司與被告阿剛、阿娟于2015年8月13日簽訂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謝碧娟)
法官提醒
哪些行為會影響征信記錄?
1.信用卡連續(xù)3次或兩年內累計6次逾期還款。
2.房貸月供累計2~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3.車貸月供累計2~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4.貸款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產生欠息逾期。
5.水、電、燃氣費不按時交款。
6.個人信用卡出現惡性套現的行為。
7.助學貸款拖欠不還款。
8.“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會產生年費,若不繳納就會產生負面的信用記錄。
9.信用卡透支消費、按揭貸款沒有及時按期還款。
10.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
11.因欠賬等經濟類糾紛被法院判決。
12.手機扣費與銀行卡扣費掛鉤,在手機停用后沒有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欠月租費而形成逾期。
13.被別人冒用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產生信用卡欠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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