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許可證設立登記
廣告發(fā)布登記(原廣告經營資格登記)
一、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九條;
2.《廣告管理條例》(1987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fā)布)第六條第二款;
3.《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
4.《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16號)第六條第二款。
二、受理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具有直接發(fā)布廣告的媒介或手段;
3.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
4.有廣告業(yè)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5.有廣告專業(yè)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guī)的廣告審查員。
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廣告經營登記申請表》(自行下載:http://wuhan.whhd.gov.cn--表格下載)(原件1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2.廣告媒介證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批準方可經營的媒介,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3.廣告經營設備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4.廣告經營機構負責人及廣告審查員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5.單位法人登記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四、工作流程
受理→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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