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擬嚴禁幼兒園收取報名費學位費 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為促進依法辦園、依規(guī)辦園,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招生環(huán)境,更好地為幼兒和家長提供優(yōu)質服務,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據深圳晚報報道,日前,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意見稿中指出,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嚴禁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定位費)等費用;同時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明確招生對象,制定招生計劃
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 3 周歲至 6周歲,幼兒園應當優(yōu)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確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范圍和規(guī)模。幼兒園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范圍、規(guī)模和班額,每學年合理編制招生計劃。
加強招生管理,嚴格招生程序
意見稿指出,幼兒園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靈活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報名、分散驗證等形式組織報名,不得以報名先后順序作為錄取依據,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和贊助費,嚴禁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定位費)等費用。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幼兒園應于報名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結果通知幼兒家長。
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根據意見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在教育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設立咨詢投訴電話??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需要規(guī)定本轄區(qū)幼兒園招生時間,使公辦和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高效、銜接有序。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延長招生時間。
若對意見稿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在2017年3月23日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jjc7986@163.com(電話和傳真:020-37627986;郵寄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510080)。
深圳幼兒園預計5月初起統一集中招生
意見稿一經發(fā)布后,引起不少家長熱議,其中還有家長對此產生誤解,認為嚴禁收取報名費即不收費。據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稿中所指的是嚴禁收取定位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幼兒園收費包括: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含伙食費、托管費、校車費)、代收費(含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此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yǎng)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目前,深圳不少適齡幼兒家長都在關心今年幼兒園何時集中招生。對此,市教育局表示,深圳幼兒園招生工作可參考往年情況,每年3月底到4月市教育局都會例行公布深圳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提醒家長及時留意市教育部門官方網站有關信息,提前做好相關資料準備,預計深圳幼兒園統一集中招生時間為5月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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