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女子租房遇到二房東 7000元押金被扣拿不回
寶安的周女士昨天向深圳商報熱線投訴,稱自己在退租房屋時發(fā)現(xiàn)每月收租的竟然是“二房東”,而且對方還以各種理由扣下了她7000元押金。
歲末年初又是不少外地來深建設者退房返鄉(xiāng)的高峰期。寶安一家企業(yè)的銷售員周女士反映,她去年在寶安區(qū)西鄉(xiāng)街道租了一套小區(qū)房,月租金3500元,根據(jù)“押二付一”的慣例支付了7000元押金。最近,她因公司業(yè)務不景氣準備退房回老家。當她與“房東”溝通時,對方卻不顧合同中約定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解約”條款,以未滿一年為由要扣下周女士的全部押金。
周女士與對方溝通多次未果,本想著自認倒霉,不料卻迎來了“不速之客”。上樓敲門的一名女士自稱是“房東”,由于兩個月沒有收到租金了,要求周女士要么馬上交租要么搬離。這時,周女士才發(fā)現(xiàn)一直在收取租金的是“二房東”。而真正的房東稱,從未許可與之簽約的“二房東”許某轉租。
周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個謹慎的人,為了防止對方忽悠自己,當時除了要求對方和自己簽訂合同,還要求對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對方爽快地按照周女士的要求,拿來了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資料,說上面登記的名字是自己妻子的。加上小區(qū)物業(yè)也表現(xiàn)得跟許某很熟,周女士信以為真。直到最后,她才知道自己被“二房東”騙了,對方提供的房產、身份證明都是當初租房時與真房東交換的復印件。面對被扣的押金和兩個月租金,這14000元讓工薪階層的周女士感到非常痛惜。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由于深圳外來人口多且流動性大,租客搖身變成“二房東”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二房東”以“急租、低于市場價”、“免物業(yè)費”等為餌,誘使租客放松警惕,易于相信自己是房東。
周女士該怎樣拿回自己的押金和租金?記者咨詢了法律界人士。據(jù)了解,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二房東”是否有權利轉租房屋,主要取決于其與房東簽署的合同中“轉租”的條款。如果合同中約定不能將房轉租、合租等,其行為就構成違約,與新租客之間的約定包括書面合同,均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到提供房地產居間服務的第三方,則中介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新租客可依法主張退回全部租金、押金和中介費等不當?shù)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財產返還后,由于新租客實際占用了房屋,原房東可以依法主張其依照市場價格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使用費。如果“二房東”重新得到原房東的許可和委托,也可以向新租客主張支付使用費。
警方提醒,歲末年初房屋租賃的經濟活動增多,證明房主身份不僅需要房產證和身份證,還需要多方對房屋主人的真實身份進行核實,否則很有可能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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