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深圳世紀匯糾紛升級 部分商戶被訴至香港法院
11月23日,第一財經刊發(fā)了《李嘉誠深圳世紀匯項目經營堪憂 部分商戶到港請愿》一文。據(jù)商戶反映,由于深圳世紀匯項目的開業(yè)情況不理想,令已經入駐的商戶蒙受損失。深圳和記黃埔中航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后將這些商戶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繳交所欠租金。迫于無奈,部分商戶只能到李嘉誠商業(yè)帝國的總部——香港中環(huán)長江集團中心要求會見高層。
11月25日,全部請愿商戶回到深圳。他們到家剛過一夜,就收到了來自深圳和黃中航地產的律師函。律師函稱,租戶自從今年5月以來,一直使用過激的、違反法律的行為損害深圳和黃中航地產、長實地產集團(下稱“長實地產”,01113.HK)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先生名譽權,破壞深圳世紀匯商場正常經營秩序及長實地產香港總部正常辦公秩序。
同時,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將參與請愿的10名商戶訴至香港高等法院,訴由與上述律師函內容相仿。該案將于12月9日上午10點聆訊。
深圳和黃中航地產亦發(fā)函回復第一財經1℃記者稱,部分租戶對深圳世紀匯商場的租約條款有異議,事情已經遵循法律途徑處理。他們認為,部分商戶漠視法院判決,企圖以示威、抗議等行為向該公司施壓,以達到豁免繳付其拖欠租金及服務費的目的。
部分請愿商戶被訴至法院
1℃記者所獲得的律師函,由上海市君悅(深圳)律師事務所陳錦倫律師發(fā)出。
律師函稱,深圳世紀匯項目自2014年8月營業(yè)以來,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已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全力開展招商工作、不斷加大推廣力度,引進了諸多不同的主題行業(yè),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鼎盛時期開業(yè)率亦超過70%。
該律師函簡述了商場經營效益不佳的原因。
首先,他們認為,這與大環(huán)境有關,經濟不景氣,零售業(yè)低迷。其次是因為部分租戶違反合同規(guī)定,擅自閉店或延遲開業(yè),直接導致了商場顧客選擇性減少,繼而出現(xiàn)了消費者前往商場購物意愿下降及商場經營效益受損的現(xiàn)象。
律師函稱,深圳和黃中航地產不存在“合同欺詐”。他們要求商戶立即停止一切對該公司以及長實地產和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造成的損害行為,并代表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對造成損害者采取各種有效的法律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訴訟。
幾乎同時,上述公司將參與請愿的10名商戶訴至香港高等法院。有關資料顯示,原告深圳和黃中航地產稱,被告于11月23日及24日在中環(huán)長江集團中心門外的公眾地方展示含誹謗內容的橫幅,導致原告蒙受損失。原告要求香港高等法院禁制10名商戶再發(fā)布誹謗言論,并向他們索償。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編號為HCA3099/16。根據(jù)高等法院的記錄顯示,該案將于12月9日上午10點進行聆訊。
11月28日,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回函1℃記者稱,部分租戶對深圳世紀匯商場的租約條款有異議,事情已經遵循法律途徑處理,并于日前獲深圳法院判決,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勝訴。但有部分商戶漠視法院的判決,企圖以示威、抗議等行為向公司施壓,以達到豁免繳付其拖欠租金及服務費的目的,深圳和黃中航地產將嚴格按照深圳法院判決書執(zhí)行,對有關示威人士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廣東華途律師事務所胡海軍律師表示,上述律師函更多的意思是警告,但請愿行為是否有損深圳和黃中航地產的商譽有待核實。
根據(jù)香港《公安條例》第245章規(guī)定,任何人士擬舉行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超過30人的公眾游行,必須通知香港警務處處長。一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對1℃記者稱,一般十幾人的小型集會,只要他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在香港都是合法的。
根據(jù)記者在請愿現(xiàn)場的觀察,現(xiàn)場請愿的租戶只是靜靜地舉著橫幅,偶爾喊一下口號。“即便是喝水時滴在地上,也要擦干凈,我們完全是合法地在表達我們的訴求。”一名商戶說。
開業(yè)率是否70%成問題關鍵
胡海軍稱,律師函中提到的深圳世紀匯70%的開業(yè)率,是本案突破的關鍵。幾乎全部商戶均確認,在招商過程中,深圳世紀匯向他們口頭承諾了當時達到了70%的簽約率,尤其是在2012年就已經提供了的商鋪落位圖上,明確寫明了很多國際大牌。很多商戶因為信任其品牌,最終決定簽約。
有少部分商戶,把70%的開業(yè)率寫進了租約中。根據(jù)一名商戶提供的租約顯示,“如該商場整體簽約率低于70%,甲方同意豁免乙方支付基本租金,直至該商場整體簽約率達到70%以上,但該段期間內,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該房產每月提成租金(該提成租金不得扣減基本租金)。自該商場整體簽約率達到70%的次日起,乙方應按租賃合同附件三第一部分的相關約定支付租金。”胡海軍解釋道,如果商場的開業(yè)率低于70%,就只需要交提成租金,如果商場開業(yè)率達到了70%,才需要繳納基本租金。
租約一條款還明確稱,“該商場整體簽約率達到70%以上(含70%)的日期以甲方(深圳和黃中航地產)書面通知的日期為準,乙方不得有異議”。據(jù)多名商戶反應,他們從未收到商場關于開業(yè)率是否達到70%的回應。
上述律師函稱,深圳世紀匯“鼎盛時期開業(yè)率亦超過70%”。胡海軍表示,鼎盛時期究竟是什么時候,到底有沒有通知到商戶,是案件的關鍵。1℃記者致電深圳和黃中航地產的發(fā)言人王華音,向她查詢上述問題,她回復稱:這些具體事情要問招商人員,她無法代答。
兩個月前,深圳法院審理商戶拖欠租金一案時,胡海軍也曾要求深圳和黃中航地產拿出相關證據(jù),證明其開業(yè)率達到70%,以及過去和現(xiàn)在的開業(yè)率情況。法官給了一周時間讓對方準備。但目前已經兩個月過去了,胡海軍還沒有收到相關證據(jù)通知。
胡海軍稱,在與多名商戶溝通后,大家的訴求并不是要抵賴掉所有的租金,而是要求深圳和黃中航地產給一個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共同承擔這些損失。讓很多商戶不滿的是,目前深圳世紀匯商場部分位置的租金每月大約只需要100元/平方米左右,但是這些商戶的租金,簽約時的價格達到每平米600至700元。
“法大于理,但是在案件存在很大爭議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考慮結合一些理,讓案件合法合情合理一些?”胡海軍說。
目前,部分拿到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民事判決書的商戶已經到深圳市中級法院上訴,以求得到他們認為更合理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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