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朋友借錢不還 借款借據(jù)僅有三段借款電話錄音
朋友借錢,到期后卻耍賴不還。珠海男子將朋友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還錢。但由于自己沒有提供相應的書面借款借據(jù),僅有三段借款電話錄音。南都記者昨日從斗門法院獲悉,法院認為,電話錄音無法證實兩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法院判決駁回還款訴訟請求。
借錢到期不還
原告小周到斗門法院起訴稱,他與被告阿南是朋友關系。2012年6月,被告以沒錢還信用卡透支款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應被告的請求向被告的中國工商銀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過ATM機現(xiàn)金存款的形式),約定一個月內歸還,超期則按15%計算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頭承諾逾期歸還則加償5元/日的違約金。由于考慮到與被告是朋友,出于對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給被告時并沒有要求被告書寫借款憑證。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時還款,故起訴要求還款。
為證明其主張,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與被告之間的三次通話錄音作為證據(jù)。斗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該案。
借債方否認
被告阿南則辯稱:他與原告之間并不存在借貸關系。原告所提交的三份錄音材料顯示,原被告在通話的過程中一直提及第三方李某,涉案債務是第三方李某欠原告的債務,而非被告欠原告的債務。
斗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原被告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原告稱并未與被告簽訂借款借據(jù),而其提供的三份錄音材料顯示,原告在與被告通話的過程中,一直催促被告代其向第三方追討借款,并建議被告在第三方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下,起訴第三方。雙方并未在錄音中提及被告借款的經過、理由、用途等情況,無法證明雙方有形成借貸關系的合意,也無法與原告在庭審過程中陳述的借款經過相互印證。原告申請本院調取的被告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交易流水,也僅能反映被告名下的兩張信用卡在2012年6月25日有存款記錄,卻無法證明該存款系原告存入被告賬戶的借款本金,亦無法證明該存款記錄與原告主張的借貸關系之間的關聯(lián)性。
被告對其與原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予以否認,而原告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jù)鏈,在無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的情況下,不足以證明原被告間實際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貸關系,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對于原告的主張,應當不予支持。
近日,斗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件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要注意保留書面憑證
斗門法院民一庭法官提醒公眾,債權人主張債權,必須對債權真實存在負舉證責任。在借款過程中,債權人一定要讓債務人出具書面的借款憑證,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以代替現(xiàn)金支付方式,對于大額款項,還應保存匯款憑據(jù)等,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能因為雙方系親戚、同事、親屬、朋友等關系而忽視書面證據(jù)的保存。否則,一旦雙方發(fā)生糾紛,在沒有借款憑證,又無其他證據(jù)印證的情況下,債權人的訴請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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