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和交警部門:不會強制私家車每周停駛一天
近日一則 深圳規(guī)定私家車每周須停駛1個工作日,不執(zhí)行者將挨罰 的消息在網絡上引發(fā)廣泛關注。市交通運輸委和市公安交警局昨日解釋稱,今年綜合治堵策略對 綠色出行、停駛一天 進行了優(yōu)化,但是仍堅持采用自愿申報的原則。
6月12日,市交委公布深圳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策略,提出 實現車主停用、少用活動由 自愿停駛向 義務停駛轉變。對履行停駛義務的車主予以路內停車費打折、保險費優(yōu)惠、粘貼榮譽標識等獎勵。同時,交警部門利用車牌識別系統對自愿停駛情況予以監(jiān)督管理,研究制訂 綠色出行管理辦法,對違反停駛(如一周五天連續(xù)識別到上路的車輛)予以處罰。 有媒體將這項政策解讀為 深圳規(guī)定私家車每周須停駛一個工作日,不執(zhí)行者將挨罰 。
昨日市交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解釋稱, 綠色出行,停駛一天 的活動繼續(xù)采用自愿申報的原則,對于主動申報參與活動的私家車,一是提供更靈活的選擇機制,可以以周為單位,每周工作日自愿隨機停駛一天;二是更豐富的獎勵機制和可操作的核查手段,對履行停駛義務的車主新增路內停車費打折、保險費優(yōu)惠等獎勵方式,并利用車牌識別系統對自愿停駛情況予以監(jiān)督管理,確保履行承諾的車主獲得獎勵,并督促未履行承諾的車主履行承諾。
市公安交警局表示,將研究 綠色出行,停駛一天 活動的細化實施方案,活動的具體措施以研究后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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