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單獨二孩”不需要退還獨生子女津貼
廣東省衛(wèi)計委明確規(guī)定,單獨二孩不用退還獨生子女補貼,并強調各地不能以夫婦曾享有計生獎勵為由,對單獨二孩進行限制。
省衛(wèi)計委:已依法享有的福利無需退
歡歡喜喜生了二孩,卻被告知要退還生育一孩時享受的獨生子女產假津貼。市民譚先生昨日向新快報記者爆料稱,天河區(qū)人社局要求其退還2596元津貼,否則不予發(fā)放二孩產假津貼。而昨日省衛(wèi)計委官網剛剛掛出《關于明確單獨夫婦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guī)定單獨家庭生二孩的,已發(fā)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及已經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無需退還。
申請產假津貼被要求先退錢
譚先生家住海珠區(qū)江南中街,家里有一個5歲的孩子,符合單獨二孩條件。就在廣東省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半個多月后,他的妻子李女士為家里喜添二寶。
雖然趕上了好政策,讓二寶能在出生前辦理了準生證,但近日,生二孩相關福利待遇問題又讓譚先生一家備感困惑。5月27日,李女士的同事前往天河區(qū)人社局替李女士辦理98天產假津貼,被工作人員告知,由于李女士生育一孩時,享受了獨生子女額外35天產假的津貼,現在生了二孩,須先退還獨生子女產假津貼共計2596元,才能辦理二孩產假事宜。
我記得新聞上說以前的獨生子女福利不用退,我也問了其他生二孩的人,沒聽說誰退了。 譚先生認為,相關部門的要求不合理。
省衛(wèi)計委發(fā)文重申 不退錢
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福利待遇究竟用不用退?早在今年3月份,單獨二孩政策開始實施時,省衛(wèi)計委就明文規(guī)定,單獨家庭生育二孩,已發(fā)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不要求退還。但是,對于生育一孩時多休的35天產假產生的津貼,此前沒有文件明確是否需要退還。
昨日,省衛(wèi)計委官方網站掛出了該委聯合省人社廳印發(fā)的《通知》明確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單獨夫婦,在批準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時應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停止發(fā)放獨生子女保健費,但已發(fā)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及已經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還。
其中 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 包括: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fā)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產婦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不得以單獨夫婦曾享有獨生子女相關的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為由,對其適用單獨二孩政策設置限制條件。
市人社局正在制定操作指引
針對譚先生反映的問題,廣州市人社局表示,有關原計生待遇的處理問題,該局將嚴格按照省計生、人社部門意見執(zhí)行。目前該局正在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近期將會在全市統一執(zhí)行。
該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負責人具體介紹,根據省的文件精神,單獨父母生育二孩后,原先多享受的35天產假、這35天對應的生育津貼及男方享受的10天的看護假,以2014年3月27日為時間界線, 在此之前已退了就退了,沒退的今后就不用退了 。
單獨夫婦生育二孩后產假如何界定?該負責人表示,按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執(zhí)行。據了解,根據該規(guī)定,生育婦女產假一般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單獨二孩政策出來后,還衍生出一個問題:符合生二孩但目前暫未生育的,如果生一孩時多享受了35天假期并多領取35天的生育津貼,將來生二孩時是否需要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退還?該負責人還透露,他們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并通過省計生部門向國家計生部門反映過,國家層面將立法明確這一問題。 應該是要退,要不然就是個漏洞,會被鉆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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