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打卡通交警,咋就不能“通緝”?
江蘇連云港警方“通緝令”在網(wǎng)上走紅:一名黑衣男子“毆打”卡通交警,行為極其惡劣,特此對黑衣男子發(fā)起“江湖通緝令”…… 當天凌晨,涉事男子對著路中央設置的一處卡通交警指指點點,左看右看,然后突然飛起一腳,將其踹倒在地,并在“作案”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7月19日重慶晨報上游新聞)
現(xiàn)實中,總是不乏一些“吃飽了撐著”的惹事生非者。比如,作為一種交通警示和疏導的輔助工具,卡通交警好端端地放在那兒,有人突然就“看不慣”了,非要橫起一腳把它踢倒在地,好像才顯出自己的“勇敢英武”。這不,“充好漢”是要付出代價的,聽聞江蘇連云港警方就此發(fā)出“江湖通緝令”后,盡管坊間議論紛紛,我卻認為就該一查到底。
“毆打”卡通交警,也被“通緝”治罪。有些網(wǎng)友已在為肇事者擔憂,這會不會被當作“襲警”?然后聯(lián)想開來,將來自己駕車一不小心撞倒了卡通交警,沒有注意就開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以上種種,顯然有點危言聳聽,不過我想,就算對卡通交警的亂踢亂踹并非“真打”,卻也不能以此為由,輕易放過了某些放縱惡搞的尋釁滋事者。須要知道,卡通警察也是用來管理交通的,今天對它若能“踢了白踢”,明天對紅綠燈是否也可“砸了白砸”?
別把“毆打”卡通交警只是看作“弄壞紙模”。任意毀壞公共設施,向來為社會遵循法則所不容。根據(j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故意踢倒損壞路上設置的卡通交警,就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那么,有法可依的正常追責,警方就完全能夠用“江湖通緝令”的特殊方式,力求以最快速度查出肇事“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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