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災保險新增住房損失補償 總限額為2億元
今年巨災救助保險的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從暴風、暴雨、雷擊、洪水、泥石流、滑坡等15種災害擴大到了這些災害引發(fā)的次生災害和核事故風險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殘疾救助、身故救助及政府啟動和應急程序所提供的保障。此外,還新增了住房損失補償。
前日,深圳市2016年巨災保險協(xié)議簽署儀式在市民政局舉行。新一期巨災保險不僅擴大了保障范圍,還新增加了住房損失補償等內容。
深圳巨災保險新增住房損失補償
深圳市2016年巨災保險項目由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開展,按照市政府確定的采購方案既定程序和定價原則,由中國人壽財險深圳分公司、太平洋財險深圳分公司和華泰財險深圳分公司3家商業(yè)保險公司組成的“聯(lián)合共保體”中標,獲得了今年我市巨災保險的承保資格。
與過去相比,今年巨災救助保險的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從暴風、暴雨、雷擊、洪水、泥石流、滑坡等15種災害擴大到了這些災害引發(fā)的次生災害和核事故風險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殘疾救助、身故救助及政府啟動和應急程序所提供的保障。
此外,還新增了住房損失補償。在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責任列明的自然災害引發(fā)承保區(qū)域內的住房全部或部分倒塌,或出現危及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或構建物結構安全隱患的也可以獲賠。每戶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萬元,每次總限額為2億元。該項目希望通過對災后群眾生活性住房倒損予以一定補償。
此前深圳巨災保險種類
深圳市巨災保險的保障災種為:暴風(擴展到狂風、烈風、大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臺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災害,以及由這15種災害引發(fā)的核事故風險,是一個多災種方案。救助對象包括當上述災害發(fā)生時處于深圳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
考慮到深圳市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風險,在保險期間內,由于此15種自然災害引發(fā)核電站嚴重事故,由保險機構給予每人每次核應急救助費用,最高額度為2500元,每次總限額為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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