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停車場不掛新標價牌收費 最高可罰200萬
廣州停車場收費新方案8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兩個月,今日過渡期結束。在過渡期間,停車場可以使用在原有標價牌上修改價格后按新標準收費。今日結束過渡期后,按新標準收費必須懸掛新標價牌,否則屬于亂收費,最高可罰200萬元。
廣州市物價局表示,停車費調整后,各停車場的收費證明要到物價部門更換,過渡期內,停車場經營者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公示新的收費標準。10月1日起,如果經營者仍然沒有更換標價牌,將不允許按調整后的標準收費。
過渡期內,廣州市物價局曾發(fā)出告誡函稱,各停車場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加強自律、誠信經營,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同時必須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實行亮牌收費。
未經物價部門批準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或者收費批準文件已過期的;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準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等都可被視為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若發(fā)現(xiàn)有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58或12345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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