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打工男疑姐夫與妻有染 捅死后再自首
懷疑姐夫張某和自己的妻子有染,男子一刀捅死了姐夫。昨天,被告人阿文被控故意傷害罪,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照阿文的說法,他和唐某2008年結(jié)婚,當時在廣西與姐姐、姐夫住在一起。 2012年我和老婆來到中山,姐夫也跟來。但是他來了不找我,只找我老婆。 公訴人稱,今年4月30日晚上10時許,唐某與張某見面后,張某開車把她送回古鎮(zhèn)的出租屋。阿文看見后,從出租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走下樓,持刀捅刺張某左胸部一刀,然后就回去了。張某受傷后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經(jīng)救治無效死亡。次日,阿文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在庭審中,阿文稱,案發(fā)當晚11點左右, 因為懷疑姐夫張某在樓下,他曾經(jīng)說想殺了我,我擔心會打架,于是出門前把水果刀放在了口袋里 ,下樓一開門阿文就看到張某的車停在那里, 他開門下來,在衣服里掏東西好像要傷害我。于是我跑上前,捅了他一刀就上樓了。
公訴人問阿文,唐某與張某是否有男女關系,阿文回答說不是。而對于這一點,家人都只是懷疑,但沒有證據(jù)。唐某的口供稱她和張某沒有不正當關系,但是阿文的姐姐卻咬定兩人有不正當關系。
法庭上,被告人阿文的辯護人認為,阿文的行為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假想防衛(wèi),請法庭從寬處罰。公訴人認為,即使存在假想防衛(wèi)也不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現(xiàn)有證據(jù)能夠排除阿文存在假想防衛(wèi),本案與一般突發(fā)性故意傷害犯罪有所區(qū)別,雙方之前有過沖突,阿文持刀捅刺被害人是有起因,其故意傷害是有動機的。綜上故意傷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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