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農行和文化部搞傳銷 廣西“明明商”傳銷大案11名被告人均獲刑
廣西梧州市萬秀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對鐘某英等人組織、領導 明明商 傳銷活動特大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白某、曲某、江某龍、鐘某英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今年初梧州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梧州市區(qū)隱藏著一個 中國明明商 傳銷組織。這個組織全稱為 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 ,成立于2010年7月,假冒中國農業(yè)銀行和文化部合作平臺名義,虛構成立所謂的 中國全民借助銀行 ,以借款高額返利為誘餌,以生根發(fā)芽的方式發(fā)展下線,涉嫌傳銷犯罪。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2013年3月初, 中國明明商 又延伸出 商通互助聯(lián)盟 新項目,繼續(xù)借著這個新外殼蒙騙群眾,謊言稱其經營實體企業(yè),其實暗地里繼續(xù)從事傳銷行為。
2013年3月15日,梧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鐘某英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經查,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5日,嫌疑人白某、曲某、江某龍、鐘某英等人先后加入 中國明明商 商通互助聯(lián)盟 民族品牌代理 等傳銷組織后,在梧州市萬秀區(qū)、北海市、玉林市等地發(fā)展并管理傳銷組織的下線人員,各地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120人以上,涉案總金額超2000萬元。由于涉及面廣、人員眾多、金額巨大,同年8月31日,該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并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起打擊 中國明明商 的集群戰(zhàn)役。在公安部經偵局的統(tǒng)一指揮下,重慶、廣東等地公安機關又先后打掉兩個涉嫌傳銷的 中國明明商 的違法犯罪團伙。
7月上旬,梧州萬秀區(qū)人民法院對白某、曲某、江某龍等11人作出一審有罪判決。其中被告人白某、曲某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江某龍、鐘某英、文某、呂某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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