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贓不均致關系分崩離析
分贓不均致關系分崩離析
毛志東、羅志堅和唐聯(lián)志三人因為利益而走到一起,隨著利益分配的矛盾越來越深,最終分崩離析。
連南縣補充耕地項目共分三期,第一期是政府資金主導,第二、第三期則是社會資金投入。在第二期補充耕地項目中,毛志東和羅志堅各自找了代理人作為項目的一級承包人,再往下分包,層層剝削。依靠這個方法,毛志東和羅志堅分別攫取了600萬元的巨額利潤。
第三期補充耕地項目開始之前,兩人想故技重施,但毛志東先人一步,叫親戚張某找來投資商,然后私底下和投資商談好承包價,這個舉動引起羅志堅的嚴重不滿。
由于是社會投資,毛志東和羅志堅的控制力有限,投資商指定張某(即毛志東親戚)和尹某(前述)取得一級承包商資格,毛志東和羅志堅的代理人只能“屈居”二級承包商,
工程完工后,張某和尹某從投資商處拿到工程款,卻遲遲不往下?lián)?,毛志東多次催促也無濟于事,由于擔心張某將自己的事曝光,毛志東決定“棄車保卒”,放棄自己的利潤,同時勸羅志堅放棄他應得的那部分,羅志堅更加心生不滿,懷疑毛志東獨吞掉所有的利潤。
在此前后,羅志堅意外地從縣國土局副局長調整到縣土地整理中心擔任一把手,看似提拔,卻是從實權部門轉到弱勢部門,從公務員單位轉到事業(yè)單位,羅志堅認為是“明升暗降”,大受打擊,更加堅信是毛志東從中作梗,想一家獨大,遂與毛志東決裂。
信息首發(fā):副局長因分贓不均舉報局長 兩人一起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