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個人隱私禁止人肉曝光 名人轉帖或擔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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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個人隱私禁止人肉曝光 名人轉帖或擔責
信息首發(fā):最高法:個人隱私禁止人肉曝光 名人轉帖或擔責
【裁決】 法院認為,新浪不能證明其已盡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監(jiān)督義務,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百度已盡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訴渠道的事后監(jiān)督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新浪未能證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應承擔侵權責任;百度則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時采取了斷開鏈接、刪除等措施,不承擔侵權責任。由于涉案博客內容涉及了原告的人格權益,原告有權知曉該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以便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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